为了进一步加强艺术学院的课堂教学管理,提升我院教师教学能力,提高教师教学质量,经艺术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拟将学生评教结果作为考核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参考依据,将进一步体现在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定的环节中。
一、适用对象
艺术学院申报教学科研岗教师。
二、实施要求
在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定当年的前三年内(六个学期),申报教师的学生评教至少有一个学期在全院教师总排名的百分之五十之前;并且不能超过三个学期(含三学期)在全院教师总排名的最后百分之十之内。
学生评教作为教师高一级职称的申报资格考核,如果不能满足上述条件,则视其不符合当年职称申报要求。请相关教师予以重视。实施时间自2019年9月起执行。
常州大学艺术学院
2018.7